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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女副教授立遗嘱举报新余中院6法官枉法裁判之148:这份刑事裁定书看得人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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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女副教授立遗嘱举报新余中院6法官枉法裁判之148:这份刑事裁定书看得人毛骨悚然!)

約 11 分 57 秒
透视听新闻
【记者 王克瑞 综合报导】

  蔡钒非常同情李浪平,他是上个世纪吉安市的知名企业家,纳税大户。不幸的是,他也经历了顾雏军那样的遭遇。身陷囹圄,妻离子散,由年收入几百万的富翁变成了低保户。
  半个多月前,李浪平拖了三箱案件材料来新余找到蔡钒,请蔡钒帮他看看。蔡钒说:你这么多案件,我看不过来,你现在把当务之急把急需解决而成功的概率又比较高的案件先着手解决。刑事案件翻案太难,你目前生活太苦,先启动经济案件拿回一点钱改善生活。
  于是,李浪平就让蔡钒看吉安市原物资局与他的租赁合同纠纷。李浪平是吉安市物资局经营部的经理,物资局把门面房租给他。他承租后,据他说投入了二十多万进行装修,并转租给他人一部分。他被刑拘后,物资局起诉到法院,说原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显失公平,请求撤销。一审法院驳回了物资局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把这份合同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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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看卷宗的过程中,蔡钒发现里面有一份刑事判决书和一份刑事裁定书,令人毛骨悚然。判决一个人有罪竟然可以如此随意!这是不懂法律程序,还是故意逃避上级法院的监督?现摘录判决和裁定书中有关李浪平的部分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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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吉中刑一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这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案号有“重一”二字。李浪平是因涉嫌犯抢劫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而被刑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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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判决书第2页,吉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时的罪名是“七宗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拒不执行判决、合同诈骗、聚众淫乱罪。比公安机关刑拘时少了扰乱社会秩序罪,多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拒不执行判决、合同诈骗、聚众淫乱罪”五项罪名。还交代了这是江西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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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判决书第10页,判决被告人李浪平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罪五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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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重一审判决书的尾部,因为对一审不服发回重审,适用一审程序。对重一审不服,可以再次向江西高院上诉。李浪平等5人均不服重一审判决,向江西高院上诉。江西高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奇怪的是,吉安中院却以(2004)吉中刑二终字第39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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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这份裁定书的头尾。按照法律规定,这起案件的终审判决或者裁定,应该是江西高院作出的。
为何会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原来江西高院发回重审后,吉安中院指定吉安市青原区法院进行重一审了。按照法律规定本来应该是吉安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一审的。这样操作等于把本案降级审理,吉安中院成了终审法院。这个案件经过江西高院两次裁定发回重审,第一次由吉安中院重审,第二次由青原区法院重审,吉安中院终审。就这样把李浪平等5人给征服了!吉安中院成功地把江西高院甩到一边,而且不开庭审理!就问李浪平等5人服不服?现在你李浪平等人程序走完了,就像当年的孙悟空被如来佛的手掌心给压在五指山下一样,只能等着唐僧来解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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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原区法院对这一指定的案件进行重一审,罪名仍是原来的五项。这五个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安中院组成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也就是书面审理。

  看看这次终审判决如何判?
以上是裁定书第11页,“另查明:......公诉机关指控李浪平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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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故李浪平等人,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不认为是犯罪。”猜测可能是指“敲诈勒索罪”。
这是裁定书的第12页,蔡钒读了5次“本院认为......”这一节,确定判决书判李浪平犯三宗罪:抢劫罪、拒不执行判决罪、合同诈骗罪。该份裁定书第4页记载了青原区法院的判决:犯抢劫罪,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拒执罪,判有期徒刑2年,犯合同诈骗罪,判尤其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感谢青天大老爷,比起重一审刑期少了11年6个月,60万元的财产不用没收了,罚金少了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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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钒不从事刑事法律的教学和研究,对定罪量刑不敢评头品足。但是,如此改变审理程序,蔡钒是第一次见识到。
  因此,蔡钒特意分享给大家。李浪平目前对这些案件正在申诉中。如果没有猫腻,为何要如此改变审级,以逃避上级法院即江西高院的审判监督?
看来吉安中院的某些法官跟新余中院的赵志刚、熊剑、赵卫珍有得一拼。赵志刚、熊剑、赵卫珍三位法官对于江西高院要求对中川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的案涉工程委托质量鉴定,这三位法官也很牛逼,质量不合格照样判决让中川木业全额付款,且不保留一分钱的质保金。
  有时想想当江西高院的法官也不容易。已经给机会改正了,拒不改正。如果改判,下级法院的法官要受处罚;如果维持原判,良心可能会不安,弄不好自己也受连累。不过吉安中院和新余中院这几位法官可能也早已摸透了江西高院法官的脾气和心理,很可能还有最高法原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罩着,也就肆无忌惮了。尽管2018年沈德咏已经调任全国政协,但是大老虎的威力还在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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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举报人:蔡钒,温州城市大学法学退休副教授,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监事,本案重一审和重二审的代理人。电话:13705885866。举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赵志刚、熊剑、艾力钊、甘致易、赵卫珍、赵素萍6位法官枉法裁判!
  案情简介:《一起三观尽毁的案件:蔡钒举报新余中院6法官枉法裁判的案情简介》。新余市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永安建筑)诉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简称中川木业)的建筑合同纠纷一案中,新余中院6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在中川木业支付工程进度款未逾期未违约还提前支付50万的情况下,采用虚假证据、虚假鉴定、虚假陈述判决中川木业付款构成根本违约,解除合同。案涉工程质量还不合格却判令中川木业支付全部工程尾款和50万违约金。对中川木业的反诉请求置之不理。江西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为了包庇新余中院利6法官枉法裁判,有错不究,罔顾事实和法律编造另外的理由维持原判。遗留3个问题让中川木业另行起诉,判决书正文明确说虚假鉴定产生20万元鉴定费由永安建筑承担,但判决书末尾却由双方分担。
  本案除了违背事实,还违反最高法建工第十条司法解释,和最高法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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